绍兴会稽山 柯桥香榧古道
会稽山的简介(简单一点的,“会稽山”到底怎么读?“会稽山”到底怎么读?中国神话故事中会稽山什么意思?会稽山在哪个省哪个市,绍兴会稽山古香榧群保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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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稽山来历
中国绍兴会稽山是中华九大名山之首、五大镇山,具有非凡的历史地位。公元前2198年,夏禹大会诸侯于此,成立中国第一个朝代“夏”,会稽山从此名震华夏,成为中华文明象征。会稽山是中国历代帝王加封祭祀的著名四镇山之一、也是中国山水诗的重要发源地。华夏历史对山脉的崇拜,始于会稽山。秦始皇上会稽,祭大禹,望于海,丞相李斯立石刻颂秦德,这就是著名的会稽刻石。景区以大禹陵、百鸟乐园、炉峰禅寺为三大核心景点。会稽山下的晋唐第一城市湖泊镜湖,水清如镜,山峦起伏,流连忘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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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稽山名字来源
会稽山[ kuài jī shān]
会稽山原名茅山,亦称亩山,位于浙江省绍兴市南部,长约100公里,跨越柯桥区、越城区、诸暨市、新昌县、嵊州市、上虞区等地。会稽山最高峰为香炉峰,海拔354.7米,在嵊州市西北。会稽山距绍兴市中心约6公里,以大禹陵、百鸟乐园、香炉峰、大香林等景区为主要景观。会稽山文化积淀深厚,是中国历代帝王加封祭祀的著名镇山之一,古代九大名山之一,中国山水诗的重要发源地之一。从1998年开始,共投资两亿多人民币,相继建成了中国鸟类饲养品种和数量最多的百鸟乐园及水中树景、九龙坛、祭禹广场等景点,景区达到了5平方公里,具有4000多年历史的守陵村、宛委山阳明洞天于2005年陆续推出。
会稽郡秦 置,今 江苏省 东部及 浙江省 西部地。《汉书·严助传》:“ 严助 , 会稽 吴 人。” 南朝 宋 刘义庆 《世说新语·政事》:“ 贺太傅 作 吴郡 ,初不出门, 吴 中诸强族轻之,乃题府门云:‘ 会稽 鸡,不能啼。’” 清 吴伟业 《过朱买臣墓》诗:“ 翁子 穷经不自贫, 会稽 连守拜为真。”
会稽山是今天的哪里
读音:【kuài jī shān】
释义:一个地名。原名茅山、苗山,亦称亩山、防山、镇山、覆釜山、宛委山。今绍兴,相传禹大会诸侯于此,故名会稽(会集之意),春秋时为越国都城。公元前494年,吴大败越于会稽。相传禹死后葬于此。
典故:秦王政二十五年(前222),以故吴越地置会稽郡,郡治吴(今苏州)。秦始皇三十七年(前210)东巡至会稽,更名大越曰山阴,山阴县名始此。汉高祖五年(前202)封异姓王韩信为楚王,属楚;六年封同姓王刘贾为荆王,属荆;十二年刘濞为吴王,属吴;景帝前三年(前154)吴国除,复会稽郡,属郡。吴黄龙元年(229),山阴隶属会稽郡。此后郡时有分置,山阴县为会稽郡治未变。
现状:如今会稽山已经成为旅游景点。它拥有丰富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资源。
古时神话中的山
中国神话故事中会稽山是浙江绍兴会稽山。
中国神话故事中描述先秦时期的浙江绍兴会稽山:“又东五百里,曰会稽之山,四方,其上多金、玉,其下多砆石。勺水出焉,而南流注于湨。”
意思是向东五百里,有座山叫作会稽山,会稽山是四方形的,而且山上到处都是黄金、玉石等奇珍异宝,可能有金矿、玉矿存在。山里和山下有许多类似于玉的砆石,其中有清溪流出,往南注入瞁水。
历史传说:
传说三过家门而不入的上古治水英雄大禹,一生行迹中的四件大事:封禅、娶亲、计功、归葬都发生在会稽山。
春秋时期的吴、越两国为了融入华夏集团,称自己为周祖、大禹后人,浙江会稽山为勾践命名,史书中说越王勾践“封于会稽,以奉守禹之祀”的夏后帝少康庶子之苗裔,入越地被拥而为王,西汉收复闽越后,为巩固统治,正式命名为会稽山,祭禹,史料中亦多记载。
真正的会稽山在哪里
会稽山在浙江省绍兴市,会稽山,原称茅山、亩山,位于浙江绍兴北部平原南部,跨越柯桥区、越城区、诸暨市、新昌县、嵊州市、上虞区等地,主峰在嵊州市西北。会稽山占地5平方公里,以大禹陵、百鸟乐园、香炉峰、大香林等景区为主要景观。
会稽山文化积淀深厚。景区内有大禹陵,炉峰禅寺等名胜古迹,最高峰为香炉峰。1998年始,投资两亿多元人民币,相继建成了国内鸟类饲养品种和数量最多的百鸟乐园及水中树景、九龙坛、祭禹广场等景点,景区达到了5平方公里。
柯桥香榧古道
第一条 为了加强绍兴会稽山古香榧群的保护,传承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绍兴会稽山古香榧群(以下简称古香榧群),是指在绍兴会稽山腹地生长的以古香榧树为主的古榧树林,以及相关的自然景观、生态环境和由传统农耕方式、民俗活动等构成的文化景观。
古香榧群保护范围为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认定的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古香榧群所在的有关区域。下列片区为古香榧群保护核心区:
(一)诸暨市赵家镇东溪、榧王、相泉、宣家山片区;
(二)柯桥区稽东镇占岙、陈村、石岙、龙西片区;
(三)嵊州市谷来镇袁郭岭、吕岙、榆树和竹溪乡盛家坞片区;
(四)诸暨市东白湖镇里四、西丁片区;
(五)嵊州市西白山片区(通源乡白雁坑、松明培和长乐镇小昆)。
古香榧群保护范围以及核心区的具体界线由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第三条 市和柯桥区、诸暨市、嵊州市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辖区内古香榧群保护工作,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护所需经费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
市和柯桥区、诸暨市、嵊州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古香榧群的保护、管理、研究和利用等具体工作,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和本规定共同做好古香榧群的保护工作。
古香榧群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落实专人做好本辖区内的古香榧群保护工作。第四条 古香榧群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香榧行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社等组织,可以通过制定村规民约、协会章程、采摘规范等方式做好古香榧群保护工作。
任何单位、个人都有保护古香榧群的义务,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损害古香榧群的行为。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组织编制古香榧群保护规划,并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衔接。
古香榧群保护范围内实施建设开发活动,应当符合古香榧群保护规划,有关部门在审批时,应当征求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第六条 市和柯桥区、诸暨市、嵊州市人民政府应当保护和改善古香榧群生态环境。在古香榧群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的,建设、施工等单位应当采取保护措施,避免古榧树以及周围景物、植被、地形地貌、文物古迹等受到损害。第七条 古香榧群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对古榧树砍伐、采挖、迁移或者毁根、剥皮;
(二)在单株古榧树法定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建(构)筑物、挖坑取土、动用明火、采石、非通透性硬化地面、倾倒有害污水和堆放有毒有害物品;
(三)以刻划、钉钉子、剪枝、采穗等方式损害古榧树的行为。
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损害古榧树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八条 在古香榧群保护核心区内除本规定第七条的禁止行为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垦造耕地;
(二)全垦造林;
(三)新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四)新建、扩建排放生产性污染物的工业类建设项目。
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限期采取退耕、恢复植被等补救措施;逾期不采取补救措施的,按照面积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二元的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五元以上十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同级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新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或者新建、扩建排放生产性污染物的工业类建设项目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